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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工伤保险待遇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5:18

【摘要】为了让职工可以获得良好的保险保障,近年马鞍山市不断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目前,马鞍山工伤保险中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所变化,其中前者的话,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0元。

  2015年11月起,马鞍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在伤残津贴上,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


  这意味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调整后,一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低于2572元的,按每人每月2572元计发;二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低于2429元的,按每人每月2429元计发;三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低于2286元的,按每人每月2286元计发;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低于2143元的,按每人每月2143元计发。

  另外,在供养亲属抚恤金上,供养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而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15年11月起,人均抚恤金低于594元的,按人均594元计发。

  慧择提示:目前,马鞍山工伤保险调整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其中在伤残津贴上,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在供养亲属抚恤金上,供养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