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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马鞍山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21:36

【摘要】为了让更多的女性职工获得益处,近年马鞍山市多次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根据最新政策可知,目前,马鞍山生育保险津贴的发放调整有所调整,今后不论是多胞胎生育的,还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都可以增发半月津贴。

  从2016年1月1日起,马鞍山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将为2015年10月11日以后分娩、符合文件规定的参保女职工补发政策调整后应增发的生育津贴。

  具体标准为: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和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除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一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二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另外,2016年1月16日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016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慧择提示:根据马鞍山生育保险新政策可知,2016年,马鞍山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有所调整,其中按0.5%费率缴纳保费的女职工除了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若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或是多胞胎生育的,还会增发一定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