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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免费实施大病保险和意外险普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6-10-08 10:51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社保惠民,扩大全区各族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新疆自治区将免费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让全区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与温暖。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超出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按比例进行补偿(1至5万元,赔付50%;5至10万元,赔付60%;10万元以上,赔付70%)。保险费资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新疆户籍的自然人。保险责任主要是意外身故、残疾,意外住院医疗(每次住院免赔100元,赔付比例为80%)。保险费由新疆各级财政安排,自治区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慧择提示:为扩大全疆各族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新疆免费实施病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其中大病保险对象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参保(合)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