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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9-20 18:02
  【摘要】对于想参加苏州工伤保险的市民来说,了解一些本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很必要的。据悉,苏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较广,其中还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下面是详细介绍。

  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这些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国家机关
  由于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而是由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依照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
  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办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慧择提示:苏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面可以看出,所有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在条例适用的范围内。所有的适用对象都必须参加该保险制度,并依法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