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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改革 降低人民负担

更新时间:2011-10-1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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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务院医改办发布的消息显示,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逐年加快,已织起了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我国是在渐进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短短几年内用三大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由于城乡二元分割、传统户籍制度及大规模人口流动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加之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与经办分割,致使少数人群仍然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障,这是我国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现阶段确实到了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加大对重点人群参保问题解决力度的时候,这是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攻坚战,因为它牵涉的不只是医疗保障制度自身,还涉及到体制、机制等问题。
  现实中,部分重大疾病往往给绝大部分家庭带来灾害性的后果。目前我国逐步将儿童“两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等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可由新农合先报销一部分如70%,再由救助金报销一部分如20%,尿毒症、宫颈癌等病种也有望纳入救助范畴。有些地方,如江西已先行将儿童“两病”、白内障、尿毒症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对特定人群实行全免费医疗救助,并纳入常规化运作的渠道,同时逐步扩展到全部人群。最灾害性的那部分疾病,像癌症、肾透析等疾病的治疗,应该列入公共产品,由公共保险承担。
  医保的作用是降低百姓看病负担,这几年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很多人仍然感觉到看病负担并不轻。
  有人指出,从卫生经济学角度来看,中国过去几年卫生总费用结构发生很大改变,卫生总费用有3个来源:政府、社会筹资如医疗保险、及个人自付。这3个部分所占比例能反映一个国家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筹资方面的公平性和老百姓的负担。从数据上来看,我国的个人自付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10年前,政府投入大约是15%—16%,社会筹资大约占20%,老百姓个人自付部分大约占60%。2010年政府投入约占28%—29%,社会筹资约占35%,个人自付比例约为35%。从原来的60%降到35%,这说明老百姓看病负担呈现下降的趋势。
  然而,如果看病质量和医疗费用总量没有改变,虽然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钱,比如以前要付全额的400元钱,医保报销了40%只用自付60%,但是如果看同样一个病费用由400元上涨到800元,百姓自付的绝对数还是较高。因此,下一步的核心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控制总费用,使医保增加的投入真正让老百姓负担减轻。
  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参保补贴已经从最初的人均20元提升到200元,而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也从最初的20%上升到50%多,提升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实际报销水平确实仍然偏低,保障范围也还有扩张空间,加之医疗过程中的重复检验、大处方等现象的存在,广大城乡居民与部分退休人员依然感到疾病医疗负担沉重。
  当前的基本医保制度是按人群建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救助分属3个部门来管理,各地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基本医保制度的“碎片化”。此外,我国流动人口已超过2个亿,异地医保接续问题困扰着这些流动人口。
  医改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也提高了新农合统筹层次。天津、重庆、宁夏等省份和成都、杭州、厦门等许多城市都实现了城乡统筹。同时,努力做好各项基本医保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避免重复参保。
  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管理与经办分割是我国医保制度“碎片化”的基本表现。因此,下一步医改的重要目标就是整合制度安排,优化管理与经办机制。尽快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成熟后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一元化的全民医疗保险。同时,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这既是提高医保公平性的需要,更是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重要条件。此外,还必须加快统一经办机构、理顺监管体制的步伐,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医保水平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在未实现一元化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前,还需要探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适应人口流动和劳动者职业身份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