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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富贵免责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5 20:28
  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与中国银行联合推出的一款银保产品,属两全分红类,保险期限为5年,在保险理财产品中期限较短,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流动性相对较好,提供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证基本收益,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其免责条款如下:
  CPI飞涨、投资亏损,理财危机如何用保险来抵御!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