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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金鼎富贵两全怎么样

更新时间:2016-04-13 18:20
  【摘要】现在市场上的两全保险众多,许多客户不知道如何抉择,那么,中国人寿金鼎富贵两全怎么样?“金鼎富贵”产品兼顾投资与保障双重功能的特点使之一经推出便风靡保险产品市场,深受客户喜爱,成为保险市场强劲的竞争力产品。

  一、产品特色
  概括的说,金鼎富贵(E款)具有如下特色:
  覆盖人群广,期间种类多;增值收益稳,周转灵活便

  二、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三、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险费×[100%+5%×(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1)]。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00%+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1。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
  4、退保利益
  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照条款的规定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中国人寿金鼎富贵两全的介绍,现在市面上的两全保险种类繁多,并且收益和保障的双重利益让许多客户心动不已,客户在投保时,不要只看重收益,要结合自身需求适当选购两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