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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8:03
  【摘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说到近年来,我国加大医疗卫生领域投入力度,各项医疗制度逐步完善,目前全社会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那么张家口医保部门对于张家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作出了哪些规定呢?

  大病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执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这也是参保居民报销的一般程序。在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大病保险这个概念还没有明确提出,已施行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提出的要求比较接近,大病保险政策目前正处在制定前的调研测算阶段。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后,如果就医产生医疗费用,首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部分门诊费用和生育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3万元。其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再次,如果参保居民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之后,补充医疗保险还会对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不含门槛费)超过3000元(不含)的按10%给予报销,最高补助限额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属于门诊特殊病,个人自付部分(不含门槛费)超过3000元(不含)的按15%给予报销,最高补助限额全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

  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和筹资方式,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审核科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他说,按照《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居民,一是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二是60周岁以上居民;三是处于劳动年龄段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保人员,以及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其他非从业人员。第一类居民年个人缴纳50元(包括2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二类居民年个人缴纳300元、低收入家庭年个人缴纳10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5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三类居民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年个人缴纳35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年个人缴纳10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5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一类和第二类居民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第三类居民中,低保对象且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慧择提示:张家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指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再次,如果参保居民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之后,补充医疗保险还会对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