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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新政出台

更新时间:2016-08-04 11:01
  【摘要】近日,焦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5〕59号文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通知明确,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促进失业人员上岗就业,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失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规定,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申领表;对经营场所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仅限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

  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按照该《办法》规定,可以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扶持和帮助想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创业。
  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每年可按需要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数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借用时间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年初借出,年底收回本息。

  慧择提示:焦作市人社局做出了新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如选择自主创业,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予以就业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