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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8 02:46
  【摘要】2013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那新疆工伤保险条例的使用范围有哪些呢?下面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慧择提示:新疆工伤保险条例范围是什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