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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养老保险缴费补缴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01:09
  【摘要】养老保险具有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养老保险的缴费也是每一位福建工作者应尽的义务,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漏缴的情况,如果出现漏缴我们就要进行补缴程序。福建养老保险缴费补缴是怎样办理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意见》对改革启动时间与实施时点不同的问题也进行了详解。改革启动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时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补缴月数为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时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月数。    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时点期间,已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政策缴费且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应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并对已缴纳金额进行核算。



  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时点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办参保缴费并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对已经发放的退休待遇进行核算,多还少补。

  慧择提示:福建养老保险缴费补缴改革启动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时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补缴月数为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时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