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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17-08-25 03:57

【摘要】对于失业保险的计算方式可能很多湖北市民不太了解,以下为大家解释一下湖北失业保险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计算公式:  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满1年享受1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按城镇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3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进单位后户口性质转为非农户口的,失业保险金则分段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新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首次失业期间应领而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可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除此之外,一旦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慧择提示:湖北失业保险金领取的金额怎么计算?计算方式十分简单,为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