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享受特别照顾
为体现对困难人员的照顾,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设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以上部分标准与其他人员一致。
特别说明的是,药品“福斯利诺”因年度零售价格累计金额低于2万元,起付标准设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年度中新参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目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登记备案和报销业务由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上城区西湖大道149号)办理。
慧择提示:杭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将15种高价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殊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困难人员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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