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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逼孕妇离职 看生育保险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7-08-28 03:37

近期,发生在四川成都的一则公司逼孕妇离职事件再次引发了广大民众对生育保险和劳动法的高度关注。据了解,怀孕7个月的准妈妈王女士在遭到公司百般刁难以后,选择被动离职,而她主动放弃生育保险以及劳动法赋予的合法权益背后有着诸多不为人知的心酸和无奈。

  原来王女士于2015年3月份面试前往成都艺峰荣兴包装有限公司上班,同年12月28日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而该公司在得知王女士怀孕以后,经常给予王女士不放正常带薪假、言辞侮辱等不公正的待遇,更为离谱的是,在王女士怀孕7个月的时候,突然调动王女士的上班地点,从原来距离王女士家仅15分钟的路程变成了3个小时,这一切让王女士感觉气愤又无奈,最终只好和公司达成了协议: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费用自缴、产假休完离职。

  其实只要对生育保险稍有了解,就会明白成都艺峰荣兴包装有限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威逼怀孕7个月的王女士辞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目前这起公司逼孕妇离职的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立案,相信不久就会还王女士一个公道。

  另外,通过这起成都公司逼孕妇离职案例我们也不难看出,主动了解一些生育保险方面的常识对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所以,任何公司都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借口对其进行辞退。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所以,如果公司以任何借口不为怀孕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话,那么后期该公司必须支付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此外,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话,也需要同时满足两大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持续缴费至生产;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诚如王女士夫妇所言,之所以主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因为害怕爱人和孩子受到伤害,不得不在争取自己应有利益和家人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确实,怀孕对于女人乃至整个家庭而言,都是一件大事,我们都害怕出现万一,但同时对于女性而言,怀孕期间恰恰又是各种风险的高发期,因行动不便而面临的无处不在的意外伤害风险以及高龄、工作压力之下的各种妊娠疾病,这些都是危害孕妇以及腹中胎儿的无形杀手。所以,计划要宝宝的家庭要未雨绸缪起来,主动为孕妇投保份合适的母婴保险,以针对孕妇以及腹中胎儿整个孕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全方位的呵护。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母婴保险大多数只承保怀孕28周以内的孕妇,因此,投保母婴保险还需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