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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淄博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18:51
  【摘要】为了鼓励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淄博市对当地的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2016年淄博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不少变化,其中主要体现在贷款的条件、贷款费用、贷款额度等方面。

  贷款指南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淄博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淄博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人购买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
  改革前:淄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现行中:直系亲属可合力贷款提高额度,最高可贷60万元。

  慧择提示:2016年淄博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职工解借款前只需要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就可以申请贷款,贷款的中间费用都不需要支付,且贷款的额度也出现提升,最高限额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