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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积金提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09:24

【摘要】为了保障职工住房权利,助力职工圆住房梦,近年来鹰潭市调整了多项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鹰潭公积金的提取办法可以知道,如果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办理提取手续,也可以由单位办理手续。

  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取公积金,一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二是由死亡人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缴存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等手续提取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其单位账户,由单位转付给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职工因工作调动到另一城市工作的,由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并办理变更登记和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一般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中心应将职工帐户暂时封存,特殊情况视情提取。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每两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补贴。

  慧择提示:鹰潭公积金提取办法告诉我们,职工若在职期间死亡,不管是其合法继承人还是单位都有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他们所要提交的资料不同。而且,职工工作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将公积金转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