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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淄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06-27 18:57
  【摘要】2016年淄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主要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有关,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依然按照2015年度的标准来实施,最高不超过12786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区县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2786元(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16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450元;高青县、沂源县1300元确定。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请各单位于7月1日至7月15日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对账单,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交回住房公积金服务厅。

  三、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纸质和电子版),纸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打印一式二份,盖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于7月31日前,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审定(附:人社部门审定的单位《工资审批表》和上年12月份单位《工资表》纸质和电子版)。

  四、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15年6月份的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方可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慧择提示:2016年淄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目前依然按照2015年度的标准来实施,而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2元,因此目前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2786元,最低标准需要按照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