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年淄博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6 19:20
  【摘要】职工参加工作以后,单位和职工个人每个月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到自己公积金账户中。那么,2016年淄博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呢?职工和单位可以在5%到12%自行选择缴纳比例。

  缴存基数
  对于经济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淄住字〔2013〕78号文件,将缴存比例调整至12%,即个人12%、单位12%。而对于经济不好的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为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标准执行,并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区县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2786元(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16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450元;高青县、沂源县1300元确定。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慧择提示:2016年淄博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这需要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但最高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2%,最低的缴存基数也不得少于5%,职工可以在5%-12%之间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