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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扬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6-06 16:21
  【摘要】今年1-4月,扬州市公积金已使用31.8亿元,其中贷款发放19.5亿元,同比增长52.9%,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扬州市政府对2016年扬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了如下调整。

  6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对象将受限,只限购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此前,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和其他规定,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自住住房时,除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提取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一年提取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一次,采用柜面转账方式,帮助贷款职工还贷。

  根据目前国家和我市的政策规定,不得向购买第3套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贷款额度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即夫妻双方最高可贷50万,个人最高可贷30万。但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过于紧张,从6月1日后,符合二次以上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减半发放。

  慧择提示:2016年扬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贷款对象只能为员工本人或其配偶,如国是符合第二次贷款条件的,并还清了贷款,现在贷款额度减半发放。需要提醒的是,对5月31日前已提交申请材料的,仍按照现行政策办理。调整后的政策,将从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