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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州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06-06 16:36
  【摘要】2016年度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那2016年泰州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具体看看。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等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口径按市财政预算口径执行;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5350元,工资基数的下限与2015年度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慧择提示:2016年泰州公积金缴纳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单位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5350元,下限与2015年度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