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4

  【摘要】近年来房价上涨幅度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就成为购房者首先考虑的问题,但是要提取公积金是需要符合条件的,以下是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必须要符合规定,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慧择提示: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离退休、出境定居、家庭生活困难的,如果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