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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2:08
  【摘要】南京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提取额度及时限是什么,提取地点在哪,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及时限
  部分提取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提取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12329
  地址:太平北路51号二楼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5-68505411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二楼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南京铁路分中心
  电话:025-85820201
  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
  电话:025-52286084
  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管理中心六合分中心
  电话:025-57124172
  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29号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管理中心浦口分中心
  电话:025-58882600
  地址:浦口区文德路5号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慧择提示: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职工可以在南京太平北路51号二楼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