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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6-01 13:00
  【摘要】包头市职工连续缴纳公积金费用超过三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那么,包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还有哪些呢?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房屋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6、外地户籍或农业(含牧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7、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慧择提示:包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按照房屋的类型来分析,如果是房屋类型需要提取公积金,则需要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或者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条件之一;如果是非房屋类型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具备离休、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