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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转移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6-05-31 15:33
  【摘要】职工到其他城市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天津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转移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和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如果想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外地,首先需要市民在就职地建立并缴存公积金,再来本市任一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手续时,需要办理人携带当地缴存证明和公积金卡、身份证。另外,公积金营业网点大厅设有自助办理机具,办理人也可自助办理,不用排队。

  办理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身份证;2、公积金卡;3、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开户证明(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慧择提示:天津公积金转移出去的方法上文已经介绍了,如果是转到天津市,则由本市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然后持材料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最后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