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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材料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16-10-12 16:50

  【摘要】2016年天津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因申请人不同的情况而异,购买本市房屋申请天津公积金提取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全额发票等等;购买异地房屋申请天津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话,需要提前准备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等材料;如果是因租房需要提取天津公积金,那么申请人需准备《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等材料,具体下文将进一步为您分析。

  一、天津本市申办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
  (6)贷款还款凭证(即银行还款记录)及复印件1份。

  二、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其他材料: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三、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慧择提示:天津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往往会因申请人的提取情况不同而异,申请人若是购买自主型房屋而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话,所需材料会根据申请人购买的房屋为天津本市还是外地的情况而异;若是因租房申请天津公积金提取手续,那么需向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