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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4 20:51
  【摘要】2015年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大病医疗保险在去年年底已经实现全面覆盖,到2017年要建立起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要提高保障水平。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者额度,作为大病保险的资金,确保2015年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并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二是加强不同保障制度的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三是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标不能确立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协议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慧择提示:为了到2017年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我国需要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还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的链接,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并强化对大病保险的监督管理,逐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