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7年起,聊城市建立并实施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形成保障合力,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避免职工家庭因病致贫。
职工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职工和退休人员。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职工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临床诊疗规范、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2017年暂将未列入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也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途径筹集。2017年,全市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以后年度的筹资标准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职工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的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于每年4月底前,按照年度筹资标准和上年底的实际参保人数(包括在职、退休人员)将当年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具体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剩余20%资金经市组织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情况考核后,视考核情况给予拨付。每年年中新增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资金与考核后应拨付资金一并核算拨付。
补偿标准: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
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职工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慧择提示:聊城今年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是20万元。另外,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也有所调整,由18万元调整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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