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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定期保险合同之保险责任

更新时间:2016-05-30 10:14
  【摘要】康宁定期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1999年开发的一款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凡是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此产品的被保险人。不过购买这款产品前,最好能够先了解康宁定期保险合同的信息。

  合同构成
  康宁定期保险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康宁定期保险合同主要由保险单、投保单等构成,另外该款产品主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还有不少免除条款的信息,消费者购买之前应该了解这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