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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保险申请给付流程

更新时间:2017-10-26 18:02
  【摘要】很多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保险的投保人表示,对于保险金的申请给付流程不够了解。那么,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保险申请给付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上述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申请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保险申请给付流程主要有五步,第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提交相应资料;第二,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三,核实相关资料,确定保险责任;第四,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第五,若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应及时退还保险金。此外,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