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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保险受益人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7 17:24
  【摘要】有投保人自然就有受益人,很多网友表示很想知道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保险关于受益人方面的规定。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保险关于受益人的条款内容。

  本附加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一人或数人,一般情况下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可事先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此外,若遇到受益人不明、受益人身故等情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