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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1-05-13 15:08

  安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基本实现全覆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白血病患者若没有经济保障,几乎等同于走到生命的尽头。然而,不幸罹患白血病的安徽中医学院大二学生小胡却是幸运的:尽管三次住院花去47.16万元的巨额医疗费,可其中60%的费用通过合肥市居民医保基金和大学生省级调剂金报销了。这种幸运得益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作为安徽省首批实施的12项民生工程之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7年全面启动,旨在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帮助那些未从业的城镇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及在校大学生等筑起一道生命健康“保障线”。经过近5年的发展,其参保人数已由当年的467.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937.7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先后有2000多万人次从这项制度中受益。通过连续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多种措施和途径,安徽省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年稳步提高。

  据介绍,今年,安徽省将继续推进在校大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参保,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推进力度,落实其可选择参保的政策,提高参保率;继续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等,进一步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此外,将在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市级统筹调剂功能,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五统一”。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将以推进“一卡通”为重点,着力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由医保机构与医院即时结算,个人不垫付医药费用。

  今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目标已经锁定,即参保人数达到860万人,参保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望由去年的60%提高到70%,人均补助资金将由2007年的60元增加到200元。另外,4月1日起,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也开始纳入全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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