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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05-03 10:53
  【摘要】养老保险确保了老年生活的质量,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逐步完善了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对促进社会和谐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60岁未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可领取基础养老金。按照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 年。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介绍,该政策确保了农村年老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