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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保险 赔偿标准各不同

更新时间:2016-04-27 13:03
  【摘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须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样能给因工受伤的职工带来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以河南省工伤保险为例,它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伤残费、非法用工伤亡赔偿费等,不同项目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医疗费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为: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护理费
  参保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有收入的护理人员赔偿就是误工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此项赔偿是参保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参保人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对应的月数(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对应支付比例(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90%、85%、80%、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分别可享受16个月和14个月的工资补偿、70%和60%的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若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14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个月、1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因工导致的七级至十级伤残,可享受6-12个月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个月不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6-36个月不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费
  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慧择提示:河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参保职工的伤亡情况、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否保留劳动关系等因素而定。一般情况下,护理费赔偿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而伤残赔偿标准是参保本人工资的6-56倍不等。不管赔偿金额是多少,参保职工都应知晓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这样才能在出险后顺利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