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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存在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6 22:03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管理方式,不过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地区经济利益的制约,我国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发展缓慢,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1、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地区经济利益的制约。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地区经济利益是制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企业职工养老省级统筹,要求企业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办法等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但在各省的发展中,各地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负担很不平衡。经济实力较强的工业城市,制度覆盖面大,退休人员多,养老负担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较大,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劳动人口结构相对年轻,每年有大量的资金结余。其次,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用的上缴或下拨会直接造成地方财政的减收或增收,这种资金的重新分配在损害地方利益时会遇到重重阻力。

  2、各级政府责任划分不明确。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如何明确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确保发放的责任是实行省级统筹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实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的责任未完全明确,所以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若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责任主体就成了省级财政。我国在制度转轨中造成了养老保险的巨额历史债务,省级统筹后,所有历史债务问题都要上交,调剂各地余缺、弥补资金缺口、保证养金按时足额发放就成了省级主管部门的责任,省级政府实际就成为最终的财务负责人,这样就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责任和压力。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监管不到位?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尚未规范?2012年全国社保资金审计结果显示,13个省本级?96个市本级和392个县427.37亿元社会保障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4个省本级?31个市本级和16个县103.09亿元调剂金管理不规范。各省尚未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欠缺,导致养老保险基金使用不规范,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不分,不仅造成养老基金的安全性降低,也提高了其运行成本,并影响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及对政府的信任。

  4、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业务管理信息化的滞后,使我国在养老保险管理上存在漏洞。如果实行省级统筹,必须要在全省范围内管理到每个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这需要以完善的全省联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技术支撑。然而,目前仍有部分省份没有实现计算机系统联网,例如,河南省尚未建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新农合和新农保分别有18个县和4个县尚未实行信息化管理。由于标准尚不统一,数据较为分散,并且部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不高,社会保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也未能充分共享,不仅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并且省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地、市(县)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

  慧择提示:受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地区经济利益的制约以及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到位的影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国家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还要加大基金业务的监管力度,实现行业统筹与省级统筹制度的统一,促进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