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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之待遇领取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5
  【摘要】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再就业,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的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今天小编主要为您介绍该失业保险条例对领取保险金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慧择提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居民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后并办理失业登记,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啦。如果您重新就业,将会停止享有养老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