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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保大病保险报销

更新时间:2017-08-28 14:53
  【摘要】虽然很多居民参加了长春市医保大病保险,但仍然有不少人不太清楚大病保险报销的相关问题。下文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所需的材料以及报销流程。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对长春市医保大病保险报销问题的简单介绍,主要是从办理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两大方面进行阐述的,广大市民在报销时一定要带全上述列出的材料,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