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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提升

更新时间:2016-03-11 17:36

  【摘要】为了进一步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丰县当地的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丰县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新规定开始实施,最新实施的医疗保险最主要的变化就集中于大病保险的支付额度被提高。


  丰县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得到稳步提升。其中,一是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2万元/年提高至5万元(含5万元)/年;二是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3万元/年提高至15万元(含15万元)/年。

  慧择提示:
丰县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5万元,大病职工的最高支付额度由原来的13万每年提升到15万元,这意味着丰县的城镇职工将享受到更高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