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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运提单中的收货人

更新时间:2017-08-27 12:29

  海运提单中的收货人有多种表示方法,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记名提单:在提单中明确标明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这种提单不可以进行转让,使用不方便。

  2、来人抬头提单 (TO BEARER):提单的持有人即是收货人,这咱提单转让方便,但风险太大,万一提单丢失,则代表着物权丢失。

  3、凭指示提单:提单中的收货人为凭指示,可以是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也可以是凭某银行指示或其它人的指示 (TO ORDER OF ......BANK/COMPANY)。这种提单在背书后即可转让,风险较小,使用方便,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最广泛。

  对记名提单,在不出示正本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货,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及解释。但绝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也必须出示正本提单才可以提货。

  但美国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按美国提单法的规定,如果提单为记名提单,收货人凭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即可以提货,而没有必要出示提单正本。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对美国的贸易且发货后付款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在收货人一栏中要采用凭指示抬头的方式,避免不法商人钻法律的空子,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