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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医保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20:43
  【摘要】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我国开展了大病医保,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那青岛大病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样的呢?

  报销比例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不过,由于大病保险是属于二次报销。因此在社保中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还需要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才可以给予再次报销,报销金额不少于50%。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分段递增的,一般您支付的费用越多,报销比例就越高。

  报销范围
  大病医保政策提及的大病是指人民群众患了大病以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比如阑尾炎腹膜炎、肠粘连等并不算大病,但有时手术过程中引起并发症,造成费用大额增强,这种高额费用就自然进入了大病保障范围。另外,像是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等都不在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大病医保报销政策的详细介绍,对于广大群众来说,一来要积极的参保大病医保,这是缓解医疗压力的重要手段;二来要积极的关注大病医保报销的最新情况,以保证您的报销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