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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班车与罐车碰撞 工伤保险如何理赔

更新时间:2016-01-15 17:32
  1月14日下午,在316省道隆安县龙虎山路段,一辆班车与罐车发生碰撞,导致2人遇难、15人受伤。事发后,13名乘客砸碎车窗,互助逃生,消防和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救援工作。由于此次事故是在上班途中发生,如果公司为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参保者后续可以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申请理赔。

  哪些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照表列填写好)需要盖好公司的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3、工伤鉴定书 原件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 正反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5、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