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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方式有两种

更新时间:2017-08-27 03:56
  【摘要】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都会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如果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想提前终止合同效力,也可以进行保险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程序解除,另一种是协商解除。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慧择提示: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与协商。解除与变更不同,合同解除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变更在于修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解除关系后,保险人将不退还保险费,所以投保人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