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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标准2015年报销情况

更新时间:2017-08-26 16:24
  【摘要】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以及流产期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社会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意义。对于女性同胞来说,要想更好的享受生育险带来的福利,最好了解一下2015年的生育险报销标准情况。

  在进行2015年生育险报销时,生育保险包括产前检查费到分娩费,都可予以报销。分娩费用报销有一个上限,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别。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险报销标准要求,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以北京为例,在指定医院分娩的,婴儿出生后,参保人员将婴儿出生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和其他报销凭证一并交给单位,由单位到社保中心报销。 一级医院最高可报销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2700元。休产假期间女性还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可以给女性在生育期间带来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女性同胞来说,不仅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生育险政策,还要关注2015年的最新生育险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