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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医保报销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07:42
  【摘要】为了推进医保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广州市在2015年度又进行了医保改革,新的医保政策在医保报销范围上有了一定变化,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以下就是2015广州医保报销范围的具体情况。
  "健康投资,小投入高保障,低至11元"
  从2015年4月1日起,广州医保新政全面实施,今年医保报销范围相比较去年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2015年广州市最新基本医保报销规定,2015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分为以下情况。

  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范围: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等基本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的费用;
  4、国家、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范围:
  1、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
  4、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5、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6、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慧择提示:在2015年的广州医保新政实施以后,医保报销范围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2015广州医保报销范围仅限于以上介绍的医保目录上的药品、检查、治疗方式、标准内的住宿费等。超出目录范围的项目,必须自行支付,称为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