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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需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7-08-27 05:35
  【摘要】为了缓解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国家在2012年提出开展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这有效减轻了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实施大病保险需要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这样可以保障该制度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慧择提示:国家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而且还要坚持政府主导,合理的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除此之外,还应该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