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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05:30
  【摘要】自从我国的“二胎”政策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城市关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这一方面也作出了相关的调整,使其更加适应国家政策的需要,能够更大程度上保障职工在生育方面所获得的相关利益,南昌便对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相关的调整。

  11月30日,笔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市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

  据了解,南昌市符合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条件,经报南昌市政府,南昌市财政局、人社局决定结合南昌实际情况,将生育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执行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起。

  南昌市要求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监测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要通过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南昌市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是根据南昌城市的相关情况所决定的,对于生育保险基金不按时支付的,也做出了预警方案,这在跟大程度上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利益,弥补了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方面上的漏洞,切实做到了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