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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重新申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2:37
  【摘要】自养老并轨政策提出之后,各个省市关于事业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都相继有所调整。威海市也不例外,经国家要求,威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按照一定的规范按照统一的工资重新确定新的缴费基数。

  据介绍,此次申报范围是,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缴费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驻威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要求,缴费基数分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而在个人缴费基数方面,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以及绩效工资。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规定,今年11月30日以前,申报范围内的单位须将在职人员缴费基数重新申报。“单位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拷盘任意一种方式。”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单位,需要在11月27日前,将单位名称、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邮箱地址:wh12333@163.com),以获取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资料。而采用拷盘方式申报的单位,需要携带U盘,在11月27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大厅16号、17号窗口拷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资料。有关此次申报的具体情况,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慧择提示:在月底前,威海市有关单位必须将在职人员缴费基数重新申报,完成国家统一的要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是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所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并不对他们原有的工资造成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