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石家庄日前对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重新进行调整。调整之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每年可少缴72元,但是待遇不会因此调整。除此之外,针对那些第一胎已经报销的参保者来说,二胎仍然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一年少缴72元
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其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则由个人负担。
今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把按0.4%费率缴纳生育
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0.25%;把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5%。
缴费比例降了,企业或个人需要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也就相应降低了,但参保人员的待遇并不受影响。
目前,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4%的降为0.25%,每月缴纳的费用从16.09元降为10.06元,每月约少缴6元,一年合计少缴72元;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的降为0.5%,每月缴纳的费用从32.18元降为20.11元,每月少缴12元,一年合计少缴144元。
市区参保人员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
为了方便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经升级医保网络系统,石家庄市区对依法取得了生育证件的参保人员可实现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即时结算。也就是说,今后生孩子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十五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位携带生育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有关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也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其他情况需按规定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申报仍按原规定执行。石家庄市市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一)正常生产2000元;(二)难产2500元;(三)剖宫产3500元;(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第一胎已经报销生育保险生二孩时仍可享受待遇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按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参保人员符合生二胎的政策,就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慧择提示:由于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生育,生育保险也再次成了热门话题。石家庄市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除此之外,石家庄市实施的其它生育保险政策,也可以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