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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最低工资和失业金有所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7 07:24
  【摘要】嘉兴是一个发展比较快的城市之一。近日,为了保障人民的最低生活要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嘉兴在最低工资这一块有所调整,将原来的147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而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从原来的1103元提高到1245元每人每月。这一举措很好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是领取失业金标准上调。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调整到1245元;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的生育补助标准调整到3735元。

  二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明确。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缴费时间密切相关,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虽然嘉兴市在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块都有所调整,但是作为员工也要有很好的基本素质,也要了解关于失业金领取这一块相关的要求。不能为了失业金盲目与企业相互冲撞。这样才不辜负嘉兴市政府对就业者实行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