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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3
  【摘要】郑州市人社局近期表示,该市将会对居民医保政策重新进行调整,其中包括住院起付标准、缴费标准、报销限额等多个方面。日后,参保人员每年需要缴纳费用120元,一次报销最高可达到10万元,这切实减轻了广大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首先,根据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的要求,郑州市人社局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0元,比之前的政策上调2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上调90元;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调整为120元。比较特殊的大中专学生,则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上调30元。

  “由于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政策的文件下发较晚,所以未按新标准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可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新规定,将调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标准分别由200元、300元、600元、9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5%、70%、65%调整为为80%、80%、75%、70%。

  与此同时,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意味着,参保居民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年度内一次报销最高为10万元。”该负责人说。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明年起,参保居民即使长期在外地居住,其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也可按程序申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前,只有转诊、急诊去外地的居民可享受医保报销,新政策则把报销范围扩大到了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参保居民。”该负责人说。

  慧择提示:郑州市此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可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还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真正实现了善政利民。除此之外,针对那些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消费者,如果住院费用符合规定,也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