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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出台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9:05
  【摘要】据了解,宁乡县在近期召开了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暨社保“一卡通”发行工作会议。其中表示,该县将会对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新生儿参保方法进行调整,下文将会为您做具体的介绍。

  2016年,宁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8元,财政补助72元;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2月31日,逾期除新生儿外不补参保。

  在新生儿参保方式上,《宁乡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实施方案》指出,年度内按政策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为小孩预缴费纳入其家庭参保。预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前需凭户口簿修改个人参保信息。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监护人可携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超过28天未办理的不再享受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会议要求在各乡镇(街道)要在10月下旬完成筹资整册工作;10月-11月中旬完成筹资任务;11月下旬-12月上旬完成网上参保信息核对、录入;12月下旬核对、汇总、上报参保信息。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各乡镇居民自愿参保率达96%以上。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减轻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宁乡县此次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可以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从而为广大参保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